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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单位托收汇缴网上操作指引

广州公积金单位托收汇缴网上操作指引

单位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数字证书的,可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单位版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如没有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单位不可办理网厅汇缴和汇缴支付业务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在网厅单位版选择“缴存业务→汇缴申请” 进入到界面,单位经办人员根据单位情况将信息录入。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信息录入完成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操作,若符合则弹出提示“操作成功”并可点击“支付界面”进行支付确认,或点击确认按钮。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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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单位今年2月到9月公积金都没有缴,现在网上汇缴时提示“汇缴不能跨公积金年度”是怎么回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以下简称“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汇缴中,若汇缴月数超过本年度,则系统提示“汇缴不能跨公积金年度!”

 

 

网上汇缴时为什么提示:“本单位还没有做年度基数调整”?

 

 

通过网厅(单位版)操作汇缴时,系统将校验单位本次汇缴年月所属公积金年度是否办理年度调整业务,若未办理年度调整业务的,系统会限制并提示“本单位还没有做年度基数调整!”单位须先完成该年度的调整业务,方能继续办理汇缴业务。

 

 

网上汇缴申请时提示有“在途业务”是怎么回事?

 

 

因各类业务需复核,资金类业务需结算后方能办结,只有业务完成办结,才能开始办理另一项业务。存在未办结的业务时,系统会提示有在途业务(例如:A单位在前台申请办理了单位名称的变更,在该变更业务未办结前,单位不能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进行汇缴业务的操作)。系统提示存在在途业务的情况下,需在在途业务办理完成后,才能进行该功能的操作。

注:

 

以系统显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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